國家煤礦安監局《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申請、初審部門(煤礦上級企業)審查、負責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的部門審查確認等,通過國家煤礦安監局全國煤礦生產能力管理系統實現網上辦理。 為貫徹落實《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加強和規范煤礦生產能力管理工作,提升煤礦生產能力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學化水平,保持煤炭工業平穩運行和可持續發展。本系統實現規范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程序,實現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在線申報、在線審查、在線確認,實現可視化、可留存、可統計、可分析的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管理信息化模式。
1、管理端功能包括審批核定預申請、審批核定申請、生產能力統計分析等。
(1)審批核定預申請:審核煤礦提交的【生產能力核定預申請】,逐級上報經過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審批開通煤礦的【生產能力核定申請】權限。
(2)審批核定申請:按照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程序,各級煤礦生產能力管理相關部門,查閱并審核煤礦提交的生產能力核定申請。
(3)生產能力統計分析:提供生產能力相關多維度統計分析功能,支持按檔次、按主管部門等級、按災害類型、按標準化等級共四個維度的全國煤礦生產能力統計匯總表。 提供實時查詢全國生產煤礦生產能力情況功能,支持 pdf、excel、word 等格式導出《全國生產煤礦生產能力情況公告》。
2、企業端功能包括生產能力核定預申請、各系統/環節數據填報、各系統/環節能力核算、生產能力核定申請。
(1)生產能力核定預申請:按照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程序,煤礦用戶發起生產能力核定申請,系統會根據不同煤礦類型,自動識別發起核定申請對應的下一步審核業務流程。
(2)各系統/環節數據填報:井工類煤礦和露天類煤礦的生產能力核定人員安裝標準格式填寫需要的相關的表格和附件。
(3)各系統/環節能力核算:通過各環節能力核算功能,幫助煤礦驗證《生產能力核定報告書》中各分項生產能力的核定結果。
(4)生產能力核定申請:按照煤礦生產能力核定程序,煤礦用戶發起生產能力核定申請,系統會根據不同煤礦類型,自動識別發起核定申請對應的下一步審核業務流程。
系統實現生產能力核定業務信息化,規范了生產能力核定的企業生產能力核定預申請、各系統/環節數據填報、各系統/環節能力核算、生產能力核定申請,各級管理部門的審批核定預申請、審批核定申請、生產能力統計分析等,最大程度上對企業的生產能力的全面和嚴格核定,為企業分類、安全考核、監督、執法提供了數據支撐。
1、應急管理部
2、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3、政府職能部門
4、各省應急廳
5、各省礦山安全監察局
6、相關企業